新泰市汶南镇第一初级中学鼓号队乐器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新泰市汶南镇第一初级中学鼓号队乐器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2018-1388 4、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204万元 5、资金性质:财政预算资金 6、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7、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供货,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新泰市汶南镇第一初级中学主管科室验收后方为有效,甲方按供货情况进行结算。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8、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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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新泰市汶南镇第一初级中学及时提供所需要的鼓号队乐器设备。 2、服务要求: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和要求,货真价实,送货时能够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4、交付或实施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实施。 5、需满足的服务标准:合格标准。 6、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 7、采购清单: 数量:大军鼓8*200元=1600元,三键号18*420元=7560元,乐队服64*45元=2880元。 总价:12040.00元 8、其他要求: (1)根据采购要求,及时将产品分批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负责退换货;如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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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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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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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新泰市汶南镇第一初级中学 | 地址:新泰市汶南镇第一初级中学 |
联系人:张继斌 | 联系方式:0538-2078019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新泰市汶南镇第一初级中学鼓号队乐器采购项目需求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