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东明集镇人民政府临河店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东明县东明集镇临河店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预算约2893.632226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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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区总体布置要求:项目区内的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建筑垃圾及地上附属物全部清理干净,使项目区土地相对平整。在田块布置上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有利于水土保持,满足灌溉排水要求,便于经营管理。项目复垦后,项目区地势较平坦,各项目片区整理后新增耕地应田面平整,土壤中无建筑残渣和石砾,项目区田块主要根据路、沟、渠进行划分。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I、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如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则同时提供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原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将不予认定。 特别说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有关内容等进行确认,以上内容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或缺少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的,均不予认可。 (2)供应商如属于监狱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参与评审投标价格=投标报价×94 %,按照参与评审投标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II、节能环保: 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4% ;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4% ; 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4% ; 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4%。 1.需满足的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要求及技术、质量标准。 2.项目交付时间和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和地点建设; 3.服务标准:根据图纸和采购人的要求建设; 4.服务期限:按照合同要求; 5.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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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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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2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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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明县东明集镇人民政府 | 地址:东明县东明集镇 |
联系人:权所长 游海龙 | 联系方式:15965303566 1395308279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高新汉峪金谷汉峪金谷汉峪金谷A2-2-602.603 |
联系人: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15379641019 |
『0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