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人才公寓建设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为解决实际工作的需要,对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人才公寓建设建设进行改造,使之具备正常使用的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 技术规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物理特性:合格 四、交付要求 交付或实施时间:具体以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本工程工作 服务期限:符合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定 服务效率: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符合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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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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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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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2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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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 | 地址:平原县兴原西街422号 |
联系人:焦主任 | 联系方式:0534-786153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历下区文化西路13A座 |
联系人:王经理 | 联系方式:18766019828 |
『采购需求方案12.18.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