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规划局新泰市城市核心区域夜景照明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工程监理(含项目管理)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为新泰市城市核心区域夜景照明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工程监理(含项目管理),资金来源来自财政资金。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2、招标控制价:共108万元(其中:监理72万元、项目管理36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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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及附属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项目工期、服务期和地点:施工工期80个日历日,服务期要求从工程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完成;项目施工地点:山东省新泰市城市核心区域。 6、项目服务阶段及验收标准:监理: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项目管理:工程准备阶段至项目竣工完成验收合格决算报告审核出具并通过国家审计结束完成所有资料归档后为止;验收执行国家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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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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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2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2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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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新泰市规划局 | 地址:新泰市青龙路889号 |
联系人:李跃 | 联系方式:0538-217321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长清长清莲台山路1165 |
联系人:孙丰强 | 联系方式:15092810337 |
『采购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