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财政局2019-2021年度土地评估服务机构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强化诸城市财政局土地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报诸城市政府领导批准,2019年-2021年度诸城市财政局评估项目的土地抵押评估、土地补偿、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等工作需要,需聘用3家土地评估服务机构参与诸城市财政局评估项目的土地抵押评估、土地补偿、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等工作,具体内容根据招标人委托内容确定具体的工作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年度预算15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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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聘用3家土地评估服务机构,年度采购预算150万,资金已落实; (2)采购数量:3年。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参与诸城市财政局评估项目的土地抵押评估、土地补偿、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等工作,具体内容根据招标人委托内容确定具体的工作内容。按时完成土地评估项目,并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各一式二份)提报给财政局相关负责人。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执行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2019-2021年度。地点为诸城市财政局。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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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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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2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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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诸城市财政局 | 地址:密州西路12号 |
联系人:张嘉兵 | 联系方式:0536-6096162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玉清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安华大厦三楼 |
联系人:张强强 | 联系方式:0536-8657306 |
『需求方案-土地评估.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