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莱城区口镇人民政府(莱城工业区管委会)莱芜市莱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PPP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莱芜市莱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PPP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采购预算4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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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莱芜市莱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PPP项目监理服务,位于口镇,项目预算:49.8万元。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保证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工期。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有关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其他标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技术规格:遵照国家标准,符合规范; 物理特性:符合相关标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需落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时间: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交付或实施地点:口镇。 7.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以招标文件为准; 服务效率: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 8.验收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标准。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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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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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2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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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莱芜市莱城区口镇人民政府(莱城工业区管委会) | 地址:莱芜市莱城区口镇北街 |
联系人:张主任 | 联系方式:0634-617095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莱芜市莱城文化北路15 |
联系人:李燕 | 联系方式:0634-6220058 |
『需求.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