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电脑及打印机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电脑及打印机采购项目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0.4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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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电脑及打印机采购项目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将对我院业务科室办案电脑进行更换,流畅运行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提高办案效率。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提供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立即执行 服务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接甲方通知后10日内供货完毕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 7.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8.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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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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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8年12月2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2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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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 |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府东路 |
联系人:李艳珍 | 联系方式:0538-301171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博越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泰安市青年路49号 |
联系人:汪梦斐 | 联系方式:0538-6366692 |
『公开招标-需求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