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法院数字审委会会议室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数字审委会会议室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计划投资为85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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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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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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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2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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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利津县人民法院 |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14号 |
联系人:武先生 | 联系方式:0546-5629663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红河路219号创客中心一四楼422室 |
联系人:赵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327858 |
『附件:数字审委会会议室系统及配套设备参数.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