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苇池水库管理所笔记本电脑和复印机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随着新泰市苇池水库管理所业务量增加,为更好的满足办公需求,需购买笔记本电脑及复印机各一台。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财政局下发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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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标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行业标准:达到行业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地方标准:达到地方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其他标准:达到服务合格标准 二、标的要求 安全要求:合格 技术要求:合格 质量要求:合格 三、交付要求 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日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交付后至质保期满 五、验收标准 合格 六、其他技术及要求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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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自行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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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3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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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新泰市苇池水库管理所 | 地址:新泰市羊流镇西石棚村 |
联系人:史新强 | 联系方式:0538-7459708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电脑.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