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丹河水库管理局临朐县丹河水库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临朐县丹河水库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地点:临朐县丹河水库管理局。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工程包括:拆除、清理溢洪道护底,新建380m长C30钢筋砼尾水渠护底及排水暗渠,新建3道消力池,新建84.9m长C30钢筋砼海漫,新建抛石防冲槽,岸坡防护及管道修复等。 预算情况: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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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品目编码:B02 品目名称:构筑物施工 采购内容:拆除、清理溢洪道护底,新建380m长C30钢筋砼尾水渠护底及排水暗渠,新建3道消力池,新建84.9m长C30钢筋砼海漫,新建抛石防冲槽,岸坡防护及管道修复等。 采购清单:详见清单附件 项目预算:566万元,其中施工555万元,监理11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工程完成后,可恢复溢洪道行洪能力,保护丹河水库溢洪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4.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技术规格和物理特性详见图纸。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前竣工验收完成; 地点:丹河水库。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相关验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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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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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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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临朐县丹河水库管理局 | 地址:临朐县丹河水库管理局 |
联系人:马千双 | 联系方式:0536-372512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高新北宫东街3299新华大厦A座13、14层 |
联系人:孙彦明 | 联系方式:13953609116 |
『论证意见及工程量清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