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迎新春灯光亮化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迎新春灯光亮化工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2、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无。 3、采购预算:1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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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采购内容及数量: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迎新春灯光亮化工程(政府采购预算:120万元),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清单。 (一)招标内容及包号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迎新春灯光亮化工程,为一个标段。 2、相关要求 (1)所有行道树进行灯光亮化,应提供设计方案及效果图。 (2)起点:长江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大转盘)-终点:长江路与昆仑山路交叉口,距离:4公里,增加路段:祁连山路至马家,行道树总数量:约1200颗。 (3)天地广场东西南北需增加4个灯组,北侧灯组长不低于8米,高不低于2、5米,南侧灯组长不低于5米,高不低于2米;东西两侧特质灯光吉祥物不得长不低于2米,高低于1米。 (4)长江路两侧行道树灯串接电必须服从路灯公司统一要求,保证用电安全,保证路灯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 (5)灯光安装时注意对树木的保护,一定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规范施工,避免折断枝杈。 (6)灯组投放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灯组安全维护,实行24小时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解决。 (二)须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迎新春灯光亮化工程, 对行道树进行亮化处理,烘托节日的喜庆气氛。 (三)须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及烟台市的其他相关地方标准,以上规范标准执行现行最新版本。 (四)须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验收。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磋商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扣除。磋商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磋商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扣除。磋商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期:接采购人开工令起20个日历天内竣工。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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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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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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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址:开发区泰山路44号 |
联系人:王磊 | 联系方式:0535-610515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地址: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奇山9 |
联系人:王琳 | 联系方式:0535-6952299 |
『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