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及附属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平原县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及附属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算金额:3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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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平原县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及附属建设,审判用房面积12960平方米,框架结构及机关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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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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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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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平原县人民法院 | 地址:平原县府前路96号 |
联系人:仇主任 | 联系方式:0534-7760928 |
2.采购代理机构: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解放中大道1159号贵都花园4-1-602 |
联系人:李浩鹏 | 联系方式:0534-2102939 18505340929 |
『平原县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及附属建设项目需求方案及专家论证.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