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区管理服务中心临朐县石家河生态经济区弥河水毁修复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临朐县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区弥河水毁修复工程地点:临朐县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区管理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来源: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招标网==》 弥河上游因超标准洪水行洪,导致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区内弥河弯险工岸坡冲毁,本次工程对水毁弯段险工进行护砌,本项目包括土石方开挖、浆砌石挡墙、护坡、砼浇筑等。 2、预算情况:397.5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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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包括土石方开挖、浆砌石挡墙、护坡、砼浇筑等,本次弥河水毁修复工程共有2处,均为河道弯段险工护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需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水毁修复工程位于石家河段河道弯道险工段、河道建筑物下水毁严重,由于受灾严重,须及时进行水毁修复,防止险情进一步发展扩大,及时修补防洪体系缺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安全标准合格,技术规格和物理特性详见招标文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交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执行招标文件。 在质保期内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程序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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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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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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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临朐县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区管理服务中心 | 地址: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区管理服务中心驻地 |
联系人:陈涛 | 联系方式:13905362661 |
2.采购代理机构:临朐县祥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临朐城关兴隆路432721幢1901室 |
联系人:赵静 | 联系方式:15853603218 |
『需求方案及专家论证.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