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车辆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根据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用车需要进行采购,本次采购车辆共计2辆,均为抽样车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2、预算情况: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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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1采购内容、数量: 序号 车辆用途 车型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抽样车辆 冷藏车 辆 2 1.2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根据车辆用途及车辆类型划分为一个标段进行采购,总预算价格为38.6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用车的需求。 3.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要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需求。 8.项目后期服务及验收标准:合格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后附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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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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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3日起,至2019年1月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0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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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地址:泰安市高新区凤天路2666号 |
联系人:柳庆坤 | 联系方式:0538-8334565 |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地址:山东泰安花园路39 |
联系人:陈敏 | 联系方式:0538-6226906 |
『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