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武装部补充配备民兵应急分队部分装备器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高唐县人民武装部补充配备民兵应急分队部分装备器材采购,预算:97.8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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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满足项目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发展。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如产品厂家涉及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政策优惠。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现行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现行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现行标准 其他标准:执行现行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技术规格:详见项目清单(附件) 物理特性:详见项目清单(附件)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项目清单(附件) 交付或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项目要求 质保期:一年 服务效率:按合同要求 六、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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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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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3日起,至2019年1月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0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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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武装部 | 地址:山东省高唐县北湖路1059 |
联系人:丁亮 | 联系方式:06353951762 |
2.采购代理机构:聊城市吉发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聊城东昌府区兴华东路53 |
联系人:吴桐 | 联系方式:13963570167 |
『聊高唐县人民武装部补充配备民兵应急分队部分装备器材采购项目需求公示.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