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项目工程推进中心万华工业园三期土方平整(含爆破)工程监理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项目工程推进中心万华工业园三期土方平整(含爆破)工程监理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总工程预估造价约3亿元,监理费费率为6‰,本项目采购预算约为1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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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本项目为万华工业园三期土方平整(含爆破)工程监理采购,工程位于烟台开发区大季家化工园区,占地面积约1670亩,其场地平整土方工程量约1600万平方米,总工程预估造价约3亿元,监理费费率为6‰。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包,政府采购预算:约180万元(其中每个包约90万元),具体范围待施工招标结束确定施工中标单位后再由甲方划分。 (一)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万华工业园三期土方平整(含爆破)工程监理采购。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为两个包。具体范围待施工招标结束确定施工中标单位后再由甲方划分。 (二)须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万华工业园三期土方平整(含爆破)工程监理采购 (三)须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及烟台市的其他相关地方标准,以上规范标准执行现行最新版本。 (四)须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验收。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扣除。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至土方工程全部完工。 施工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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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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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7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1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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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项目工程推进中心 | 地址:开发区长江路1号 |
联系人:乔蓬国 | 联系方式:0535-639698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78号601室 |
联系人:赵慧莹 | 联系方式:0535-6955368 |
『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