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人民医院高端彩超等医疗器械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因昌乐县人民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决定进行昌乐县人民医院高端彩超等医疗器械采购项目,项目总预算238.5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标段划分: 第1标段:医用创口冲洗机1套,预算7万元; 第2标段:自来水过滤系统1套,预算3.5万元; 第3标段:结核菌培养箱1个,预算3万元; 第4标段:血小板功能分析仪1台,预算45万元; 第5标段:高端彩超1台,预算180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商投标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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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标段划分。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因昌乐县人民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决定进行昌乐县人民医院高端彩超等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实施的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地点:昌乐县人民医院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按时供货,在质保期内承担相应的设备维修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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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已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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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8日起,至2019年1月1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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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乐县人民医院 | 地址:昌乐县利民街278号 |
联系人:杨永泉 | 联系方式:6290491 |
2.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高新健康东9969富潍大厦B座 |
联系人:冯兆兵 | 联系方式:0536-8889360 |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