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南部生态新区配套建设工程交通信号灯及垃圾箱采购安装项目政府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南部生态新区配套建设工程交通信号灯及垃圾箱采购安装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地址:利津县南部生态新区。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招标网==》 1、项目概况:1、津二路与水库北路、津二路与水库南路、津五路与水库南路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三处;2、计划在南部生态新区安装约420个垃圾箱。 2、预算安排:104.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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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该项目采购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技术参数需求。 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实施。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自2019年8月20日以后完成信号灯及垃圾箱安装完成调试完成。(具体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为准)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监测报告内容及深度需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 内容要求未尽事项,按相关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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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按照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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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1月1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1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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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05号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方式:0546-562699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东三路111 |
联系人:卫娜 | 联系方式:13589963666 |
『南部生态新区配套建设工程交通信号灯及垃圾箱采购安装项目参数.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