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公用事业和园林管理局2019年春节亮化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高唐县公用事业和园林管理局为确保春节亮化灯具按时高质量提供,所需灯具分三个标段:一标段灯具用于金城路及节点亮化;二标段用于官道街及节点亮化;三标段用于景区(南湖路、北湖路、鼓楼路及节点)亮化。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招标网==》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6〕125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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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地方标准:/ 其他标准:/ 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技术规格: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 物理特性:/ 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项目说明 交付或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付或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 质量标准: 执行采购要求 质保期:两个月服务效率:严格按照供货期要求供货,确保交付时间。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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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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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1月1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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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高唐县公用事业和园林管理局 | 地址:高唐县鼓楼东路589号交通大厦11楼 |
联系人:周主任 | 联系方式:1886525359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历下区文化西路13A座 |
联系人:郭经理、李工 | 联系方式:0635-6180696(技术处)/6180698(综合处) |
『需求公示:高唐县公用事业和园林管理局2019年春节亮化工程采购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