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齐河县城区排水口水质检测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对城区污水管网纳管排水大户及部分城区河道水质进行检测,主要检测指标:化学需氧量(COD)、五日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PH值、SS(悬浮物)、排水口流量等。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约75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标准。 其他标准:无。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安全要求:满足相关规定。 技术规格:/ 物理特性:合格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约300处。 交付或实施时间:按照甲方指定时间。 交付或实施地点:按照甲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符合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效率:符合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六、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达到采购人要求。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实符合相关规定,并达到甲方要求的合格标准。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2019年1月1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1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向阳路357号 |
联系人:王晓婷 | 联系方式:0534-5608606 |
2.采购代理机构:齐河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德州齐河黄河大道10金融中心D座19楼 |
联系人:姚传伦 | 联系方式:15621242283 |
『齐河县城区排水口水质检测项目采购需求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