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利津县交通安全提升工程-智能交通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利津县交通安全提升工程-智能交通项目,项目地点位于利津县。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主要内容为高速路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危化品专用路线及非专用路线违章抓拍卡口、凤凰大道智能管控系统采购项目。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约1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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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 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 满足该项目采购要求,维护交通安全秩序。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良好的使用状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8、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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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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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2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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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地址:利津县津二路356号 |
联系人:高先生 | 联系方式:0546-5183770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 地址:东营市东一路海通创客中心1号楼202室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方式:0546-5183770 |
『附件: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