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金乡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预算金额2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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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按照甲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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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按照甲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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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2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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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金乡县人民法院 |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9号 |
联系人:毕玉周 | 联系方式:0537-8713912 |
2.采购代理机构:金乡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1山阳路与金珠路交叉处 |
联系人:马招梅 | 联系方式:05378773219 |
『法院电子卷宗数字化加工项目采购参数.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