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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乡政府2019-01-23发布泉源乡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量)结余资金工程需求公示

   日期:2019-01-23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环网整理   作者:泉源乡政府     编辑:小魅       浏览:34    
核心提示: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采购的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详见参数要求2、扶持优惠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评审时享受6%的
泉源乡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量)结余资金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临沂市郯城县泉源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量)结余资金工程,项目预算11.53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的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详见参数要求2、扶持优惠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评审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招标网==》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行业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其他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4、需要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参数。 物理特性:该类采购项目不存在物理特性。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1-2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泉源乡政府 地址:郯城县泉源乡驻地
联系人:郑乡长 联系方式:13864960015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313/
联系人:田琳娜 联系方式:15265904955
『泉源乡增量结余工程量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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