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公安局寿光市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为满足寿光市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信息化系统正常使用要求,现对寿光市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采购,采购内容包含网络系统、通讯指挥系统、监控系统、应急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周界控制系统等。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招标网==》 (2)预算金额:23149890.60元。 (3)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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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寿光市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内容包含网络系统、通讯指挥系统、监控系统、应急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周界控制系统等。预算金额为23149890.60元。具体详见设备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满足寿光市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信息化系统正常使用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接到进场通知后,根据招标人安排及施工现场进度情况,90日内完成管线铺设及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且通过省厅云监管平台对接测试,并通过验收。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采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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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完整、标准规范、描述准确、政策体现,符合采购需求合理合规性要求。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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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2-0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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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寿光市公安局 | 地址:建桥路1366号 |
联系人:刘科长 | 联系方式:18678072630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市青州市云门山金泰大厦1616室 |
联系人:王义波 | 联系方式:13280127675 |
『需求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及设备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