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齐河大队齐河县友谊路与金石大街交叉口交通设施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出现了爆发式增长。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为进一步完善齐河县交通安全设施体系及交通环境,提高道路违法车辆的督查力度,更好的提升交通秩序管理水平。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已在交通秩序管理、违法车辆取证处罚、提高道路通行率、降低交通事故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齐河县友谊路与金石大街交叉口交通安全,项目规划1处智能信号灯。预算情况:2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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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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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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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2019年2月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2-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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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齐河大队 | 地址: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河李路7号 |
联系人:尹宝华 | 联系方式:0534-5678006 |
2.采购代理机构:齐河正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德州齐河新华207 |
联系人:朱永辉 | 联系方式:13573422297 |
『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