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污水工程及再生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淄博市污水工程及再生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服务 2.预算安排:本项目采购预算4510000.00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招标网==》 3.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营业范围包含相应内容);②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和《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有效证件,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有效证件;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信用记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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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分为1个包。 2.采购范围:《淄博市污水工程及再生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服务。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5.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拟采用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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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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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2月2日起,至2019年2月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2-0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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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0号 |
联系人:周长忠 | 联系方式:0533-2302503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C座11层 |
联系人:罗公涛 | 联系方式:13355206679、0533-2319963 |
『1需求公示+需求报告(住建局专项规划)19.2.2定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