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交通运输局滨河大道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利津县交通运输局滨河大道景观绿化工程已由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2018]222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利津县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计划投资 4600 万元人民币。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施工及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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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对全长5.5公里的滨河大道两侧进行绿化,绿化面积32.5万平方米,高标准打造沿线重点节点景观,实施道路绿化工程,完善苗木种植绿化及配套设施。 本项目施工计划投资 4300 万元人民币,监理计划投资 70 万元人民币。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高标准打造沿线重点节点景观,实施道路绿化工程,完善苗木种植绿化及配套设施,达到本项目所需。 3.需满足的相关标准: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目标合格、安全目标合格、无事故。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的工作。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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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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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2月11日起,至2019年2月1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2-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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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 地址:利津县利一路与津二路交叉口路南 |
联系人:孙先生 | 联系方式:0546-562378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辰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东营市东城区北一路375号青年创业园610室 |
联系人:高先生 | 联系方式:0546-6063946 |
『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