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委政法委微电影拍摄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近年来,微电影作为一种新媒体宣传形式,以其精炼的表现方式,深受观众喜爱。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政法新媒体主建设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营造我市浓厚的扫黑除恶行动宣传氛围,鼓励人民群众勇敢地维护自身利益,自觉参加到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行动中来,也进一步展示党委政府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拟以高密发生的真实案件为背景,拍摄一部微电影作品,可参与政法和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评奖,在电视台和有关媒体播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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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总体要求:微电影拍摄必须以高密市发生的真实人物、事件为主。编剧剧本创作围绕高密市发生的扫黑除恶真实案件、真实人物展开,符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要求,思想内容健康,主题明确、线索明显、剧情紧凑、叙事清晰,符合主流价值观。人物设计:具有相对固定和突出的主人公,主人公具有一定的性格特点,并至少有两个(包括两个)以上的角色。故事梗概或剧本必须通过采购人认可,采购人给予剧本故事梗概威剧本的认可,是招标进行的前提,否则采购人可以终止招标。 (二)微电影制作时长:20分钟左右 微视频时长:5分钟左右,电视快板时长:5分钟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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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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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2-1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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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高密市委政法委 | 地址:高密市人民大街市委四楼 |
联系人:李小龙 | 联系方式:2323293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高新北宫东街3299新华大厦A座13、14层 |
联系人:李文 | 联系方式:05365826597 |
『高密市政法委微电影拍摄采购项目.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