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最高院和省法院要求建设,预算金额249.98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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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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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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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2月2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2-2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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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
联系人:王鑫 | 联系方式:05375175213 |
2.采购代理机构: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济宁市建设路13号 |
联系人:张科长 | 联系方式:05372397268 |
『济宁中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技术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