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0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泰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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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具体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4.2投标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4.3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交付或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货。 交付或实施地点:按甲方要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货。 服务效率:按照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 8.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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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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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2月19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2-2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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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141号 |
联系人:张蕾 | 联系方式:0538-219663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地址:山东泰安市泰山区长城路96天龙国际大厦A座1302室 |
联系人:李芮 | 联系方式:0538-8996866 |
『附件:采购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