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中央空调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齐河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中央空调工程,项目控制价:伍拾柒万叁仟玖佰壹拾圆玖角(573910.90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来源:十环招标网==》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2-2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齐河县人民法院 | 地址:齐河县 |
联系人:魏云超 | 联系方式:0534-5321373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兆丰国际招标拍卖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德州经济开发区天玉街2号 |
联系人:单工 | 联系方式:18253476688 |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