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人民法院禹城市人民法院诉讼综合楼内装修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禹城市人民法院诉讼综合楼内装修工程,预算金额为44.582617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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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详见附件。 2.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满足采购人要求。 3.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定。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节能产品给予6%的价格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产品给予技术评分总分值6%的加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给予6%的价格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环保产品给予技术评分总分值6%的加分。 6.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时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合同为准。 6.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7.1服务标准要求: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2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 7.3服务效率: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8. 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并做到验收合格,达到招标文件、采购人有关要求。 9.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达到采购人有关服务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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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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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0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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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禹城市人民法院 | 地址:德州市禹城市行政街293号 |
联系人:田主任 | 联系方式:0534-728839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三八东路恒隆假日酒店三楼 |
联系人:张培诺 | 联系方式:0534-2186188 |
『采购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