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液体乙酸钠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液体乙酸钠采购,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投标单位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次政府采购预算为:¥317.90万元(人民币:叁佰壹拾柒万玖仟元整),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投标人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 供货期:分批供货,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二个日历日内供货到现场。如中标人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和数量供货,采购人有权使用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自行采购药剂使用,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累计三次不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和数量供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包括因未按要求供货导致药剂投加不及出现出水水质超标或药剂质量不达标导致的出水水质超标造成的罚款)。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卸车由中标人负责。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1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1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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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磋商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8%的扣除。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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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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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19年3月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0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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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地址:烟台市高新区西谭家泊村北 |
联系人:贾朝虹 | 联系方式:0535-681164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烟台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22楼 |
联系人:杨振华 | 联系方式:0535-6658998 |
『市辛安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液体乙酸钠采购需求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