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综合整治入围服务施工单位选定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环境综合整治入围服务施工单位选定项目,共分为一个包。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为环境综合整治入围服务施工单位选定项目,无政府采购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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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综合整治入围服务施工单位选定项目,共分一个合同包。本项目拟选定3家中标单位。 本项目涉及重大活动事项环境整治、沥青路面修补、国有储备土地管护、垃圾场渣土外运及改造平整、全区违建治理、公园广场增加园林设施及设施维修、行道树移植。 重大活动事项环境整治:保障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对领导来访、环保督察等重大紧急性活动期间环境进行整治;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在无法落实责任人的情况下对环境卫生、野广告等进行清理,对雨污水管道贯通,总投资约1060万元。 沥青路面修补:对黑龙江路、泰山路、秦淮河路、昆仑山路、通天河路、舟山路周围及开封路、天津南路、上海大街、拉萨大街、台北路等路段进行沥青修补,修补面积约2.2万平米,总投资约400万元。 国有储备土地管护:通过搭建围挡、实施绿化等措施,加强国有土地管护,对前期因管护不善已形成的违建或垃圾渣土进行清理等,总投资约500万元。 垃圾场渣土外运及改造平整:2016年LG垃圾场外运渣土共两次共3.28万立方;2017年垃圾场挡墙及冲刷平台改造、院内路面换填平整,垃圾场外运渣土5.99万方;建筑垃圾场现有垃圾约9万立方,除3万立方运至石岚填埋场,其余需外雇车辆运至大季家东范家村填埋场等,总投资约500万元。 全区违建治理:按照违建治理专项工作要求,对全区尚有各类各类既有违建近100万平方米,将于年度内分类处理、应拆尽拆。对年内新增违法建设要随时发现、随时拆除,总投资约200万元。 公园广场增加园林设施及设施维修:对白银河公园、黄金河公园、夹河河滨公园、天地广场增加警示牌、标识牌、导游牌等,对灯泡、电缆、水泵、垃圾桶、桌、椅、甬路、广场、防腐木等园林设施更换、维修以及油漆粉刷等,总投资约200万元。 行道树移植:采用移植方式,对东区缺失的国槐(216株)、法桐(1028株)等行道树进行补植,总投资约100万元。 注:1、该计划投资为2019年施工计划,合同期内后续施工计划按当年度计划为准。 2、成交单位须服从采购人的施工安排,施工前须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结算价款以实际审计价款按照成交下浮比例计算。 (二)相关要求: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必须是通过磋商资格审查人员,如有更换,须报采购人批准; 2、协议期内,施工单位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者拖延工期的,委托单位应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定点施工单位资格。 3、协议期内,如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证书等证件、证书有效期到期需要进行年检、换证、注册、培训等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并将新的证书、证件送到采购人处备案,上述任何一个证件有效期过期,采购人有权暂停其服务,60天内不备案的视为自动终止协议。 4、协议期内,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收回资质、被责令停业整顿、撤销注册证书、达不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其服务或单方解除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工程施工预结算 (1)有清单的项目,执行清单单价。 (2)无清单的项目套用相关专业的定额,定额人工按照烟台市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相应时期的政府采购价确定,没有政府采购价的主要材料价格由财政部门与采购人共同定价,其他材料参照《烟台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发布的同时期材料价格确定,工程总造价(扣除定额人工和定价材料)按财政部门审定值成交下浮系数(3.5%—4.5%)确定。 (三)监督、管理措施 采购人将联合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对定点施工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照国家规定,没有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施工的,或因过失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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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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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8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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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址:开发区泰山路44号 |
联系人:李保良 | 联系方式:0535-610515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烟台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22楼 |
联系人:杨振华 | 联系方式:0535-6658998 |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综合整治入围服务施工单位选定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