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规划四路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莱芜高新区规划四路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采购,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工程的施工及监理服务。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算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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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采购内容、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采购预算安排:已落实。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建设实施,满足采购单位使用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及省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严格遵照国家验收标准。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安全隐患。 技术规格:遵照国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 物理特性:施工现场所用建材,必须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确定。 交付或实施地点:莱芜高新区。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甲方要求。 服务期限: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甲方实际需要,满足要求。 服务效率:快速、高效、保质、保量完成供货及后续服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售后服务期: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验收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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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同意实施。 参与论证的评审专业名单:亓俊峰、张有宾、韩纪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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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2019年3月1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1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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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地址: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108号 |
联系人:陈局长 | 联系方式:0634-8868167 |
2.采购代理机构:莱芜市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莱芜文化北路69建设大厦东裙楼 |
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方式:0634-8899189 |
『项目概况.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