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前街道办事处公共事业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述:满足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公共事业服务需求。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2、预算情况: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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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1采购内容:详见服务清单。 1.2预算安排:预算控制价为195万元,其中,第一标段:80万元,第二标段:115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公共事业服务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服务清单。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服务清单。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时间:365日历天。 6.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7.1服务标准:合格标准。 7.2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7.3效率:按合同约定执行。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8.1售后服务:无。 8.2验收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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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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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2019年3月1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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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前街道办事处 | 地址:泰安市环山路218号 |
联系人:和辉 | 联系方式:0538-621636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地址:泰安市温泉路与环山路交叉口东500米老营房院内 |
联系人:胡晶 | 联系方式:19953879686 |
『2采购需求.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