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原县马洪干渠南侧污水管道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平原县马洪干渠南侧污水管道工程,共分为2个包。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算情况: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壹仟肆佰零捌万玖仟肆佰玖拾元零贰分(¥14089490.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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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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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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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19年3月1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2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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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德州市平原县平安大街 |
联系人:蔡传泉 | 联系方式:0534-4251072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车站街546 |
联系人:张新超 | 联系方式:05344212218 |
『需求方案平原县马洪干渠南侧污水管道工程.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