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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环境保护局2019-03-14发布齐河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全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日期:2019-03-14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环网整理   作者:齐河县环境保护局     编辑:10huan       浏览:82    
核心提示: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本项目为2019年度全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德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和
齐河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全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2019年度全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招标网==》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德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安排部署,需对重点排污单位、涉VOC企业及加油站开展监督性监测,按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服务单位,负责完成全县2019年度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将检测成果提供相关部门使用,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本项目由甲方指定检测企业,检测内容详见清单,入围4家检测单位主要对甲方指定企业的水、气、土壤、噪声及辐射排放进行监督考核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数据及完整的检测报告。 预算2600000.00元,资金来源属于县级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19年3月1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齐河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齐鲁大街286号
联系人:李梅 联系方式:0534-560709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正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8号楼西单元
联系人:卢永顺 联系方式:13205315444
『环保局需求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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