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水草收割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莱芜高新区莱芜高新区水草收割船采购项目 预算情况:已落实。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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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采购内容、数量:共采购水草收割船1艘; 采购预算安排:已落实。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实现相关功能,满足工作需要。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及省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 安全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安全标准。 技术规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物理特性:必须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确定。 交付或实施地点:莱芜高新区。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甲方要求。 服务期限: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满足甲方要求。 服务效率:快速、高效、保质、保量完成供货及后续服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售后服务期: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验收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供货安装前,要对供货明细详细核对,各货物类型、安装方法、质量标准要求、验收标准要求等必须遵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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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本项目无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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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19年3月1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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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地址: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108号 |
联系人:杨科长 | 联系方式:0634-625089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文化北路15 |
联系人:靳成菊 | 联系方式:6220058 |
『参数要求及需求.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