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环保局泰安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决策平台建设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泰安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决策平台建设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50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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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后附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泰安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决策平台建设服务项目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给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货物价格扣除;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价格扣除。 6.交付或实施时间: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合格标准。 供货期60日历天。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供货及服务。 8.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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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于 2019 年3月15日在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以上采购需求方案进行合理合规性论证,详细情况如下: 1、论证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1 杨国青 泰山医学院 2 夏洪亮 山东省电力学校 3 刘杰 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论证意见 本采购项目资格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项目采购需求完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采购需求经专家一致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合规、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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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3月1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1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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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市环保局 |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 |
联系人:陈科长 | 联系方式:1895485700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阳大街东段新华城国际广场B1写字楼 |
联系人:蓝帅 | 联系方式:0538-8263918 |
『采购需求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