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建环山路东延改造工程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山路东延改造工程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2、招标控制价:1027.99145万元;其中一标段319.6022万元;二标段708.38925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山路东延改造工程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采购及安装,一标段为交通管理设施;二标段交通安全设施。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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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招标文件及清单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后10日内进场施工安装,至2019年11月10日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使用。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8.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9.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9.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9.1.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9.1.3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9.1.4投标人本次投标主要产品(摄像机、智能球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具有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由生产厂家送检的检测报告 9.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9.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9.2.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9.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以建设、审计、监理、施工共同确认工程量的75%予以支付,货物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关部门核准已完工程量价款80%,经相关部门审计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95%,余款保修期(二年)满后30日内付清,不计利息。以上款项由采购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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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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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2019年3月2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2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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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建 | 地址:长城路16号 |
联系人:柴洪亮 | 联系方式:0538-8222617 |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泰安泰山迎春西路南段56岱岳区农业技术培训中心 |
联系人:玄凯 | 联系方式:15163896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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