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农业农村局2018年缓释肥试点县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2018年缓释肥试点县项目,根据项目要求,采购缓释肥400吨,面积1万亩示范区,预算资金为12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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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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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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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2019年3月2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2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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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平原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平原县国际商务中心(新汽车站西临) |
联系人:张清海 | 联系方式:827862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鑫兴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德州陵城区陵城镇唐城路中段路南(农机公司对过) |
联系人:耿金玲 | 联系方式:0534-8266963 |
『需求方案—2018年缓释肥试点县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