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九号学生公寓楼种植麦冬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九号学生公寓楼种植麦冬项目已经学校批准,预算资金已落实。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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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九号学生公寓楼种植麦冬计划整理绿化用地1659平方米,种植细叶麦冬1659平方米。项目预算44793.00元。本计划安排31493.00元,其余13300.00元执行往年政府采购计划余额。 2.实现学校九号学生公寓楼周边绿化,美化教学环境。 3. 项目须踏勘现场,项目工期15天,养护期2年。验收标准为符合麦冬种植施工要求,养护期满成活率达到100%。 4. 验收付款: (1)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项目,经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60%;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学校组织对绿化成活率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35%;验收不合格不支付,成交供应商进行补种。 (3)自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学校再次组织对绿化成活率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剩余款项;验收不合格,剩余合同款项不予支付,合同结束。。 5. 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汇出。非学校原因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自项目质量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养护期满(以成交供应商承诺为准)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乙方)提出退还申请,填写项目质量保证反馈表, 2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养护期(以成交供应商承诺为准)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乙方)不按约定要求履行质保义务,学校(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养护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乙方)承担(从质量保证金扣除)。自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验收不合格,保证金不再退还,合同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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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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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3月2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2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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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章丘大学城 |
联系人:李松岩 | 联系方式:83118005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九号学生公寓楼种植麦冬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