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规划局经济区分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公墓发展专项规划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公墓发展专项规划,预算5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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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一)规划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移风易俗、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目标,优化殡葬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合理确定公墓选址,推行生态葬,做到文明生态、节约用地、相对集中、节俭便民。 潍坊经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改委审核确立的省级开发区,享有地市级审批权限。开发区总规划面积96平方公里,辖3个街道、总人口15万。综合实力位列全省省级开发区第一方阵,建有白浪河国家湿地公园和北辰高新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获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通过预验收。作为潍坊市的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窗口,经济区与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广泛的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是黄三角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三区叠加之地。经济开发区位于潍坊市中心城区,区内地势平坦、交通便捷。青银高速、济青高铁、潍日高速穿境通行,北海路、月河路、西环路纵贯南北,玄武街、民主街、北环路横穿东西,以及即将动工的城海轻轨、新机场迁建工程,共筑起立体交通网络,通江达海,畅连全国。拥有青银高速13、14号两个站口,距潍坊港约半小时车程,距青岛港、青岛国际机场和济南国际机场仅需一个多小时车程。 为了科学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满足群众骨灰安放需求,推进殡葬改革,亟需编制《经济区公益性公墓发展专项规划》,引导经济区公益性公墓合理选址布局与建设。 (二)规划编制依据及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施行)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善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2014 年第 1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1997 年 7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25 号发布) (4)《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03 号(1999 年 7 月 21 日) (5)《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鲁民〔2018〕32 号) (6)《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鲁民〔2014〕85 号) (7)《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 (8)《关于加快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办发〔2014〕41号) (9)《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坊市民政局(潍民字〔2018〕95号) (10)《经济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潍经社字 〔2019〕11号)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划编制成果 (三)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潍坊经济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约96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2019-2035年。 (四)规划对象 公益性公墓(包括公墓、骨灰堂、骨灰塔、骨灰楼、以及骨灰入土植树纪念林、纪念花坛、海葬纪念碑等)。 (五)规划内容与成果形式 (1)规划内容 现状梳理与分析:调研经济区公墓设施现状概况、安葬设施建设及布局现状,分析梳理现状问题。 科学预测需求与规模:通过对辖区人口、居住密度、社区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统计。按照适度超前、尊重习俗、与经济社会发展衔接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公益性 公墓总体规模。 合理规划公益性公墓布点:依据国家、省市、区政策与法规和相关上位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城市化进程、生态自然环境保护、设施服务半径等因素。明确公益性公墓用地范围、规模、配建标准等,以区划为边界,对各类公益性公墓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分区布局与指引。 (2)成果形式: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和附件三个组成部分。文本、说明书应语言简洁、规范;规划图纸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应以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为底图进行绘制,标明图名、比例尺、图例、设计单位等。 (3)规划深度 规划编制应遵守国家、山东省、潍坊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经济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为依据,严格落实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的有关要求,并通过管委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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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需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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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23日起,至2019年3月2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2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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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潍坊市规划局经济区分局 | 地址: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西街10066号 |
联系人:孙磊 | 联系方式:0536-8060862 |
2.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高新健康东9969富潍大厦B座 |
联系人:宋洪君 | 联系方式:0536-2256757 |
『采购需求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公墓发展专项规划.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