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空气过滤器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科室要求,需采购空气过滤器一套,预算金额31476元,资金自筹。 《==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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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根据科室要求,需采购空气过滤器一套,预算金额31476元,资金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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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同意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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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2019年3月2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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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宁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地址:宁阳县兴隆街169号 |
联系人:张成柱 | 联系方式:05382093733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需求公示20190325_meitu_1.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