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终端大屏幕综合显示系统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夏津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终端大屏幕综合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预算总额为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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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见后附表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以及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供货期: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4、具体地点、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4.1、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2、服务标准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购买设备能够接入检察院视频系统) 4.3、服务期限及服务效率: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5、验收标准:按照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规定进行验收,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达到采购人要求。 6、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符合本项目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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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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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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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夏津县人民检察院 | 地址:夏津县砚池街 |
联系人:郭绪涛 | 联系方式:301262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号黄金时代广场F座17层济南历下区经十路9999黄金时代广场F座17层 |
联系人:王立明 | 联系方式:13953877606或18864815805 |
『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