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环境综合整治部分楼体亮化设计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环境综合整治部分楼体亮化设计,项目名称为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环境综合整治部分楼体亮化设计,预算金额为5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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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采购内容为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环境综合整治部分楼体亮化设计,数量为1宗,预算50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完成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环境综合整治部分楼体亮化设计,满足项目质量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相关单位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时间:30天内; 交付或实施地点:市中区;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效率:执行采购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售后服务:达到招标人要求; 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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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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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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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 |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九曲庄路36号 |
联系人:李老师 | 联系方式:0531-81751853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63恒大帝景9号楼1-1408 |
联系人:陈向 | 联系方式:15634807666 |
『济南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环境综合整治部分楼体亮化设计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