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库存卷宗数字化、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实施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并对库存诉讼卷宗进行数字化扫描处理。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招标网==》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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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行业标准:达到行业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地方标准:符合地方相关要求 其他标准:符合服务合格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技术规格:合格 物理特性:合格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约计740万张 交付或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并接到采购人服务通知后12个月内服务完毕。 交付或实施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并接到采购人服务通知后12个月内服务完毕。 服务效率:符合相关服务标准及规范 六、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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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1、论证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1 张家迎 山东科技大学 2 王崇礼 泰安市公安局 3 刘杰 泰邦生物 2、论证意见 2.1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方案内容完整、可行 2.2本项目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综上,本采购项目资质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采购需求内容完整,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专家一致认定本采购需求方案完整、明确、合规、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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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0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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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东首 |
联系人:唐祥 | 联系方式:0538-862510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泰安泰山双龙路1003华城丽景湾西门南邻 |
联系人:邱娜 | 联系方式:0538-8511886 |
『需求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