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战略与宣传策划局楼体亮化工程监理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名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楼体亮化工程监理 项目地点: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预算金额:8.6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招标网==》 具体内容及数量详见磋商。项目总预算投资8.6万。 2、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 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库[2004]18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财库[2006]090《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5、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交付或实施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 7、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 验收标准:国家验收标准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
|
三、论证意见: /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0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战略与宣传策划局 | 地址:济南市舜华路66号 |
联系人:孙亚萌 | 联系方式:8887160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高新舜华2000怡科产业基地B1座11楼 |
联系人:陈登鹏 | 联系方式:18765859990 |
『监理需求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