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环境保护局东平县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东平县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其中第一标段:综合烟气分析仪、便携式多参数数字分析仪、消解器、便携式多参数分光光度计(含消解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第四标段:AquaPro五参数分析仪、数字化多通道控制器(PH、CC、RDO、T)、氨氮分析仪、氟化物分析仪可投报进口产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50.0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可投报进口招标控制价80.08万元;第四标段可投报进口招标控制价37.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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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东平县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采购要求 3、本次采购货物需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4、本次供货期限: 第一标段:签订合同后45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第二标段:签订合同后4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第三标段:签订合同后5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第四标段:签订合同后6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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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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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4月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0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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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平县环境保护局 | 地址:东平县东山路13号 |
联系人:马丁园 | 联系方式:0538-2092170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 |
联系人:何明志 | 联系方式:0538-2851166 |
『需求方案.doc』 |